第P12版:天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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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予敢于担当者一定的“试错权”
财政部官员向企业借款千万元 遭拒后发文处罚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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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官员向企业借款千万元 遭拒后发文处罚该公司

日前,中央纪委通报了部分地方和部门查处的7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其中包括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书记、监察专员张更华等人因班子成员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通报称,2013年,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成员、专员助理李长林带队检查某上市公司期间,违规要求该公司安排入住五星级酒店,多次接受宴请,并利用职务之便向该公司董事长提出

借款1000万元。借款要求被拒绝后,未经请示向该公司发文作出处罚。张更华作为北京专员办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检查组组长,在接到检查组有人索要款项问题的实名举报后,未进行了解,也未向组织报告。此外,李长林还包养情人并生有一子。2015年7月,李长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张更华被免去党组书记、监察专员职务,党组成员、副监察专员兼纪检组组长江乐森被诫勉谈话。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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