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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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法院发出全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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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后
莆田城厢法院发出全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N海都记者 曾会文 通讯员 杨幼卿

海都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天上午,莆田城厢区法院就收到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发出保护令。这是该法实施后,我省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萧某诉称,婚后常遭丈夫王某殴打,致其轻微伤。法院审查认为,萧某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故当天下午即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萧某。保护令还明确,若王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训诫,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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