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张志宏
海都讯 节后上班已近20天了,福州市华鼎物业公司的员工们却还无处办公。2月17日,他们发现办公室的门锁被撬开更换,办公室内的办公家具和用品不翼而飞。后来他们打听得知,公司所在27层的业主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办公室被新租户强制“接管”。
昨日上午,福州华鼎物业公司负责人罗先生告诉记者,2月17日下午,他突然接到台江申发大厦物业处的电话,说有十几个人将其公司大门撬开,搬走了办公用品。罗先生赶回公司时,公司牌子不知所踪,公司的办公用品都被搬走,初步估计损失有数十万元,他立刻报警。
申发大厦是甲级高档写字楼,罗先生的公司办公地点就位于该楼的27层。据罗先生介绍,申发大厦27层登记的业主为罗姓三人,而实际所有人为罗某明。罗先生以一家工程项目公司的名义向罗某明承揽了27层的装饰装修工程,涉及金额760多万元,双方特别约定,将全部标的房屋最长10年租赁权作为装修工程款保证,如罗某明无法付清全部工程款,他们将取得最长10年的租赁权,可自行出租抵扣欠款。由于罗某明并未付清装修款,按照合同的约定,他们前年进驻了27层03单元并将其作为办公室使用,并于2014年在该地址申请了工商营业执照。
记者从台江公安局鳌峰派出所了解到,该案件因经济纠纷引起,搬走办公物品的为另一租户,与业主存在经济纠纷,所搬走的物品就存放在大厦内。由于双方都持有相关合同,又无法联系到罗某明,因此建议双方上诉法院。
罗先生表示,搬公司东西的人提供的合同显示,2014年3月9日原房东与他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20年,“即使该合同是真实的,也比我们的合同迟了半年”。他说,事后一直联系不到房东本人核实此事,他也不认识这伙人,“他们明目张胆地撬门搬东西,属于入室盗窃行为。现在公司没法复工,损失无法估算”。
福州元一律师事务所的蒋双灌律师:假定在两份合同的真实性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那么前一份合同的期限内,所约定的权利应予以主张,罗先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房屋业主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向撬门者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