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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休产假的 应按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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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副主任解读福建“全面二孩”政策
正休产假的 应按新规执行

N海都记者 郑靓 李拯

海都讯 全面二孩,一直是市民们关心、热议的话题。昨日上午,省计划生育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阮诗玮接受省政府网采访,解读我省“全面二孩”政策。

今年2月19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条例对产假、婚假、二孩等许多问题都有了新规定。

阮诗玮说,根据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符合生育政策进行生育的,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均可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有关假期。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对于《条例》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条例》的新规定执行。

阮诗玮说,我省已在今年1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施二孩政策,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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