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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育”成就业砝码须用政策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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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3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已育”成就业砝码须用政策化解

N晴川

背景:又到“三八”妇女节,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再度引起关注。记者了解到,今年部分省市妇联、高校就在妇女节前夕举办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这源于近几年,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尤其突出。而是否“已育”甚至已成女大学生的就业砝码(据3月7日《新京报》)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女性享有带薪产假、哺乳假和生育保险,这些对企业来讲都是硬成本,因此,企业倾向于使用男性并不奇怪。倒是一提到企业如此做法,就被骂做是搞“性别歧视”,这很让人不好理解。企业不是公益福利组织,从利益最大化考虑是其竞争法则,只要其不违背法律法规,招谁用谁是自由,谁都无权指摘。

然而,男女就业差异巨大却也是不争的事实。一份来自民盟中央妇女委员的调研报告显示: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和5个省份的21所大学2000名应届女大学生,被调查女大学生平均投出34份简历,但仅有36%的人得到面试机会。

男女就业比例失调,说到底还是一种社会就业结构性的矛盾,因而不能靠惩罚性的强制措施来逼迫企业消化解决,而是要设法让企业乐于招聘女性,并最终形成自觉。这才是真正值得思考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这就是需要政府能从制度的设计、法律的完善来予以保障,譬如通过对婚假或者生育假补贴等,使企业聘用男女的投入产出相当,甚至聘用女性还有甜头可尝。性别优势变小了,选择上的犹豫就会弱化,用政策优势化解性别歧视的效果就会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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