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罗小春
海都讯 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和2015年相比,今年“不得报名”的人员增加了一类,即“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此外,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今年明确要求,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通知》要求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从5万人增加到6万人。
另外,今年在高考录取时间安排上有所放宽。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底之前结束。而去年要求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