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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昨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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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昨提交审议
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N本版文图均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工作。会议并听取了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在主席台就座。

根据张德江委员长9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方面法律制度,其中包括修改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这6部法律包括:食品安全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慈善法草案9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法律。

慈善法草案明确,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草案还明确,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的财产用途,草案还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3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目前,我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和年检制度。草案对监管提出进一步要求,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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