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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警方公布“3·4”少年坠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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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指超市偷东西少年写下保证书后坠亡”追踪
建瓯警方公布“3·4”少年坠楼事件

N海都记者 张志宏

海都讯 针对近期网络上关于徐墩中学初三学生刘某坠楼事件,为了让广大网友了解事件真相,建瓯市公安局认真调查后,昨日,警方公布了调查情况和事件处置情况。

据建瓯警方介绍,2016年3月4日13时08分,建瓯市110接到报案称:徐墩镇欣欣超市对面有人坠楼。经公安机关调取徐墩镇欣欣超市监控录像、现场走访及询问证人、当事人,初步查明,死者系徐墩中学初三学生刘某(男,15岁,徐墩镇徐墩村胡豆自然村人),现暂住在徐墩镇欣欣超市对面李林广自建房二楼。

该学生于3月4日12时19分在徐墩镇欣欣超市将一包“台湾话梅”交给超市收银员买单,收银员问其是否还有什么没有买单,刘某双手摊开,表示没有。收银员看见其上衣里面口袋有一包东西,随后刘某从口袋拿出一包“百醇牌巧克力饼干”(价值7.5元)。收银员随即通知老板魏某,魏某叫刘某到二楼办公室批评教育,刘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偷东西了”,并签署真名刘某,后又用笔划掉真名,签署假名“刘依祥”,随后魏某就让刘某离开。

魏某看到刘某到超市对面的李某家,就找其核实刘某身份,并与李某一同到刘某住处二楼核实刘某真实身份。

魏某见到刘某确认身份后,就离开返回超市,欲通知其父母管教刘某,并不存在网络传言直逼刘某到楼顶的情况。不久,刘某从李某家五楼楼顶阳台坠楼,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查、尸体检验,死者刘某系受高处坠落撞击作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脑功能障碍合并多器官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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