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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未完成就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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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3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梯维保未完成就签字
长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维保公司福建兴佳城电梯公司明显违规;锦江一期的26部电梯有15部检验不合格,安居物业知道电梯隐患,却未采取措施

N海都记者 余少林

海都讯 长乐锦江一期小区内的多部电梯好似过山车,突如其来的直坠,吓坏了小区居民们。该小区的电梯维保单位是福建兴佳城电梯有限公司(下称“兴佳城电梯”),于3月7日被其电梯维保客户——长乐某商务酒店负责人实名举报,称兴佳城电梯的维保工作存在弄虚作假。

长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后,发现锦江一期小区26部电梯(“东莞富士”品牌)中有15部检验不合格,小区物业长乐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安居物业”)未采取相应措施,存在违规行为;兴佳城电梯维保人员“分身有术”,维保“走过场”,只在维保记录上签字而未维保,存在违规行为。

受罚 酒店举报 牵出惊人维保违规

据长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举报兴佳城电梯的商务酒店,曾于去年底因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受罚,酒店负责人随即发现电梯其实并未被维保,于是举报兴佳城电梯,希望能得到赔偿。

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在兴佳城电梯的两家酒店客户的电梯(“上海中菱”品牌、“苏州富士”品牌)维保记录中,发现违规事实:1月13日,两家酒店的电梯,在同一时间由同一人完成维保工作并签字,另一名未到位维保人员名字也被代签,这是典型的违规行为。涉事维保人员随即承认,并未完成维保规定项目,只是在维保记录上签字了事,即他一个人签了4个名字。

兴佳城电梯维保部负责人李某,否认维保弄虚作假一事,其对“1人签4名”的“维保人员临时接通知后从一酒店赶往另一酒店”说辞,执法人员不予采纳。执法人员认为,“兴佳城电梯维保人员违规事实明确,调查所得证据充分。”

明知电梯问题多 物业却不解决

在3月8日对锦江一期电梯的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区26部电梯中,有15部检验不合格!项目包括应急灯失效、断电后轿厢通话装置失效、安全触板失效等。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在今年1月,安居物业就接到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意见通知书,知道电梯存在隐患,却未采取相应措施;兴佳城电梯仍对15部检验不合格电梯进行了所谓“后续保养”,且并未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对于执法部门的调查结果,安居物业负责人表示,小区是老旧小区,电梯已使用十一二年,其中多部电梯确实存在故障,物业也确实于年前接到特检部门的检验意见通知书,曾打算关停电梯,但因业主反映,春节期间关停电梯会对业主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最终关停一事作罢。该负责人还称,受物业人员监督,兴佳城电梯在该小区的电梯维保工作中,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目前,小区电梯已完成整改七八部,另三部电梯已由业主自行出资购置新电梯准备替换。所有电梯将于下周一整改完毕。

部门已责令整改 依法可罚款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对上述两件违规事件立案,发出《监察指令书》,责令安居物业停用不合格电梯并整改;责令兴佳城电梯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电梯维保工作。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上述违规事件中,兴佳城电梯的行为属“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根据该法第八十八条,由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安居物业的行为属“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根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由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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