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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自燃烧坏旁车 同属一人遭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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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自燃烧坏旁车 同属一人遭拒赔
省消委会公布“3·15”投诉典型案例,曝光太平洋产险、“和齐”马自达经销商、金桥学校、好家园超市等多家单位

N海都记者 郑靓 刘世泉

海都讯 “3·15”来了,您的消费,您做主了吗?消费者该如何注意“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昨天,省消委会公布了“3·15”投诉典型案例,与汽车相关的投诉就占到一半。昨日,省消委会对太平洋产险、“和齐”马自达经销商、金桥学校、好家园超市等在经营中不诚信、服务中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

两车同属一人 太保拒赔第三者险

去年夏天,福州蔡女士的北京现代车在六一北路实发大厦停车场内突然自燃,殃及旁边的哈佛H6,而这辆车恰好也是蔡女士的。事后,蔡女士向太平洋产险公司报案,希望其按第三者商业险理赔哈佛车的损失。

可是,太保公司认为,这两辆车同属于被保险人蔡女士,根据“第三者商业险保险条款”的约定,哈佛H6不属于“第三者商业险”的保险责任,而且该车在平安保险公司买了车损险,建议蔡女士按车损险进行理赔。

蔡女士难以接受,向省消委会投诉。经调解,太平洋产险最终同意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消委会评析】“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相对于投保人还是被保险物?当受到伤害的“第三者”与被保险物属于同一投保人所有,是否为“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太平洋保险公司并没有提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因此,以两车同属一人,被引燃的车辆不属于“第三者”为由拒绝保险,缺乏法律依据。

新买马自达车 被“和齐”抵给银行

去年10月,王女士向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她在厦门和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马自达3”,竟被该公司抵押给银行,经销商不提供合格证,导致车辆上不了牌、买不了保险。部门多次与商家沟通调解,由于和齐公司资金出现严重困难,多次承诺均无法兑现。王女士最终选择司法途径维权。去年和齐公司拖延提供车辆合格证的投诉共30件,如今和齐公司已倒闭,数十名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仍属银行抵押物,权益严重受损。

【消委会评析】依据合同法,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和齐公司若故意隐瞒车辆已被抵押的事实,涉嫌欺诈。此外,车辆合格证是法定文件,和齐公司未随车交付,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福州金桥学校 拖延退款1年多

2014年8月,林先生在福州金桥学校给孩子报名高中,交了24800元学杂费。后来由于个人原因,孩子不想在该校就读,林先生在第二天提出退学退款。双方达成协议,金桥学校扣除违约金1680元,退还剩余的23120元。事后,金桥学校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退款。到2015年7月,林先生仍未收到任何退款,故向省消委会投诉。

省消委会接诉后,向闽侯县教育局去函了解情况。闽侯县教育局回函称:学校经费比较紧张,学校董事长再次表态去年10月份安排处理。可据反映,金桥学校并未遵守这一承诺,仍迟迟不退学费。

【消委会评析】消费者打算选择学校前,应该先认真了解该校办学历史,是否有办学资质、有固定的办学场所和师资力量。最好能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了解一下学校或办学企业的资质,或者和已经在该校上课的学生先沟通了解。

扶梯夹伤孩子 好家园超市赔5000元

福州连江的丁先生带着不到3岁的孩子到好家园超市购物,结果孩子的3根手指不慎被手扶梯夹伤。丁先生说,超市在安全防范方面做得不到位,应当承担责任。超市方面则认为,孩子受伤是家长监护不到位,超市只能给予2000~3000元的“人道主义补偿”。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2015年1月6日,丁先生向连江消委会投诉。

经消委会调解,超市同意根据丁先生提供的就医发票,一次性补偿5000元。

【消委会评析】本案中,出事的小孩为不满3岁,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丁先生没有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负有一定责任。但超市未在扶梯旁设警示标志,也未提醒消费者注意,服务上存在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