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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轻言“新生儿一律采集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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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宜轻言“新生儿一律采集DNA”

N张贵峰

背景:为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全国人大代表赵超日前建议,“新生儿一律采集DNA”,“未采集录入者,不得出院,并且要明文规定全国所有的孩子在上户口时,必须核对DNA指纹,不能对应者不予户口登记入籍”。(3月14日《华商报》)

通过“新生儿一律采集DNA”来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一直不乏相关代表委员提出类似这样的建议。但从全面审视,“新生儿一律采集DNA”的副作用或者可能存在隐患,同样也是十分明显。

如若实行“新生儿一律采集DNA”,势必会首先面临一笔巨大“采集”成本。众所周知,采集检测DNA的费用不菲,少则数百、多则数千,而按目前我国每年新生儿1600多万计算,每年需要为此支付多达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费用。这样一笔巨额费用,花得是否足够划算、必要,显然都值得进一步推敲斟酌。另一方面,“新生儿一律采集DNA”固然确实有利于“打拐”,但新增这种户籍登记DNA门槛,是否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户籍登记权利、避免滋生新的“黑户”问题,也是值得怀疑的。我们知道,为解决长期积累的“黑户”问题,此前国务院相关《意见》曾明确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更重要的是,相比其他一般的简单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等,“生物基因”层面的个人DNA信息,事实上是涉及和包含大量个人极为隐秘生理特征的信息,如“根据DNA数据,可以精确地推测出你的头发和眼睛的颜色、身高、年龄、骨骼结构、肤色,甚至一系列遗传倾向”。因此,一旦个人DNA信息得不到有效保护,被泄露甚至滥用,势必会造成严重而广泛的后果。

诚如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强调的,“采集DNA数据涉及公民隐私,若强制采集必须首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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