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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未修 却收上万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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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未修 却收上万评估费
莆田工商部门公布消费维权十大案例,披露了车辆维修、销售房子、饮食消费等多领域的违规行为

N海都记者 蔡学伟

海都讯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莆田市工商部门发布了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这些案例中,既有关于房地产商违规售房的,也有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其中还有未修车就被收万元评估费、首付款算错、开发商却不退定金等案例。

要将车开走须交评估费

2015年6月2日,陈先生因汽车出交通事故在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某4S店维修汽车,被告知维修费需支付4万余元,9月28日因双方价格协商不成,消费者要求将汽车拿到其他车行维修,却被商家告知要支付评估费20%(约1万余元)才能将汽车开走,陈先生认为极不合理,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寻求帮助。

荔城区12315服务台介入调查,经请教专家、网上查找资料并了解莆田同行业其他4S店的收费标准,商家在没有进行维修车辆的情况下,收取消费者高额“评估费”确实不合理,但是4S店又确实对消费者的车辆进行了拆解检查故障,并且从6月初到9月底这段时间,车辆一直存放在4S店内,4S店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成本。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沟通并指出服务费用应在合理范围内收取,商家最终同意只收取停车费及拆解费用共4400元。

销售员算错首付款还不肯退还定金

消费者郑先生2015年5月在莆田市某房地产公司订购一套房屋,交付定金1万元及部分首付款4万元共计5万元,该房地产公司的销售顾问向郑先生说明交完这50000元后需要再交9.3万元就可以完成首付了。

去年6月10日,郑先生前往该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销售却表示因此前自己计算错误,要求郑先生再交10.3万元首付款。郑先生认为金额差距太大,不愿意购房,要求商家退还1万元定金及之前所预付的首付款4万元,房地产公司表示4万元预付的购房首付款可以退还,但是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经过了解,北岸工商分局工商人员认为,郑先生提出解约是因为销售顾问在购房金额上有错误,导致双方对继续履行合同产生异议,郑先生所付的定金10000元,房地产公司应予以退还。最后房地产公司对自己的销售顾问工作中的失误给消费者郑先生造成的麻烦表示道歉,并在一个月之内将全部款项退还郑先生。

夸大食物功效 罚你没商量

去年,消费者林先生向城厢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反映:位于城厢区万达广场金街的某料理店,在百度糯米团购网站上做的团购套餐宣传食物兼具养生防癌、美容养颜等功效,欺骗消费者,要求工商部门处理。

2015年3月13日,城厢区工商局霞林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料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网及百度糯米网上发布团购套餐信息,商家介绍套餐所含食物兼具养生防癌、美容养颜功效等内容,涉嫌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行为,2015年5月13日,城厢区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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