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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法集资 损失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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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参与非法集资 损失须自负
业内人士:金融消费者须加强金融知识学习,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理财遭遇非法集资,存款变保单,信用卡被盗刷……眼下,人们在日常金融消费中的“烦心事”还真不少。昨天是“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部署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案件回放1:

去年10月,仙游警方成功破获枫亭镇许某良和陈某英夫妇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达上亿元。许某良夫妇到案后交代,他们从2000年开始做“传头”,刚开始时都是一些亲朋好友参与。随着人员不断扩大,夫妇俩就在家里开了间食杂店,拉拢店里往来的顾客参与,以高于银行几倍的利息诱使周边群众参加“钱传”。资金主要用于二次放贷,赚取中间的利息差额。后来因经营不善,无法支付“传员”的催债,只得卷款外逃。

提醒:非法集资损失须自负 莆田金融学会工作人员介绍,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段主要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公众在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资金实力等所迷惑。

●案件回放2:

近日,莆田城厢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国家工作

人员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安溪人林某、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各处罚金。林某为实施诈骗活动,事先向他人购买了城厢区相关房地产产权人的身份信息。而后,他找其嫂子刘某冒充房管局工作人员,以电话通知被害人可以申请退税为由进行诈骗。两个月内,他们采用上述方法,共骗取6位被害人7万多元。

提醒:电话诈骗要警惕 莆田金融学会工作人员介绍,识别电信诈骗,首先需核实信息,通过官方渠道了解信息的真实性十分必要,比如税务部门若真有退税,会通过官网或媒体对外公布。其次,不能轻易泄露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密码等支付信息,如需转账汇款,要认真比对对方账户,不要向陌生账户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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