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黄慧 通讯员 林美华
核心提示:又一年“3·15”到来。近年来,莆田汽车消费日益大众化,莆田全市汽车保有量突破22万辆。莆田汽车类投诉逐年攀升,2015全市共受理购车消费投诉683件,同比增长20.5%。
数据:去年共受理汽车投诉683件
昨日,海都记者从莆田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获悉,2011年莆田市共受理了113件购车消费投诉,2012年共受理了150件,2013年共受理了183件,2014年共受理了218件。2015年,受理汽车问题的诉求件683件,其中咨询292件、投诉388件、举件3件。汽车消费纠纷投诉量明显增多,同比增长20.5%。
由此可见,汽车消费投诉连年攀升,汽车消费维权成为莆田广大车主关注的问题。据介绍,这些汽车消费纠纷中,主要问题集中在退、换及保修争议、订(定)金退款纠纷、交货时间延后、强制保险及违背合同约定等方面。
提醒:别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莆田市工商局12315提醒广大莆田消费者注意以下6点:第一,购车前应多掌握汽车相关知识;第二,选择信誉好、售后服务网点多的汽车销售企业;第三,要订好书面购车合同,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在合同中写明车辆品牌、种类、型号、购车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四,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具有预付款的性质,除双方特别约定外,如果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可以与经营者协商退款。
第五,在交车时要仔细检查车况、汽车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内饰装潢等配置,确保无误后再签字接收。如果是进口车辆,要查验商检单、海关证明书等相关进口证明材料;最后,要保管好发票、三包凭证等材料,维修后要记得索取维修记录。
相关案例:
去年8月17日,郑先生致电12315反映,3个月前其在荔城区某车行订购了卡威皮卡车,定金1万元,如今车行表示没有货,车行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赔偿12000元。然而,郑先生觉得不合理,要求按合同法规定2倍赔偿遭拒,希望工商部门予以调解。
采访中,莆田12315相关负责人指出,车行未能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双方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消费者有权要求车行双倍返还定金。
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商家却只同意退还定车款1万元。最终,在调解过程中,工商人员提取证据时发现车行提供的《汽车购买合同》存在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相应条款只规定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而对车行逾期交车的违法责任只字未提。车行这一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属“限制消费者获得违约金及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的行为。最终,荔城区工商局予以立案调查,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分析提醒:《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车行预先拟定的《汽车购买合同》对消费者逾期提车设置了违约责任,而经营者逾期供车并不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设置不公平,有违合同公平原则,是限制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