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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企改革将分三类推进
福州市建委:从工程角度已有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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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6年3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国企改革将分三类推进
我省下发意见,深化国企改革;今年将开展国企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

N海都记者李拯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日下发,提出,到2020年,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企业家,打造一批百亿级乃至千亿级龙头企业和一批知名企业。目前,福建国企的资产总额有3万亿元,大部分国有资本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公共服务业和现代基础设施产业。

商业类、公益类国企改革各有侧重

《意见》提出,按照资产功能、产业特征等制定国企分类办法,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又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

关键词:分类管理

推进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加快实现集团层面企业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会全覆盖,今年底前省属集团公司要率先实现这两个“全覆盖”。

建立国企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今年,还要开展国企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国企新增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规范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建立与国企领导人员选任方式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适应、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关键词:员工持股

优先开展的企业,主要选择轻资产、重人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和新兴产业型企业。员工持股对象主要是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

关键词:国资监管

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切实防止权力滥用。

加大对国企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国企重大决策失职、渎职的追责和倒查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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