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肖和勇 陈青松 实习生 郭丽妍 文/图
海都讯 29岁的诏安小伙许艺民很委屈。今年春节前,他被诏安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份名单今年2月3日登在了漳州当地一份报纸上,上面赫然出现了许艺民的头像。诏安当地多个微信公众号及网上论坛,都转发了这份名单,影响范围甚广。
许艺民“涉案”的原告代理方承认,被告弄错了。真正的被告确实叫许艺民,不过是同村的另外一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已一个多月,许艺民称,他今年过年都不敢出门,怕被村里人指指点点。他表示,法院此次乌龙,严重侵犯到他的名誉权,影响到他的正常生活,他要求登报致歉,并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被法院当“老赖”曝光
今年除夕前几天,远在广东汕头打工的诏安小伙许艺民“火”了,不过可不是什么好名声。
“好多亲戚朋友给我发微信,打电话,说我成了‘老赖’,照片都上了报纸”,今年2月4日上午,看到亲友微信发过来的照片,在2月3日当地的一份报纸上,被诏安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后一位的,正是自己,许艺民当时就蒙了。
让许艺民感到奇怪的是,此前,他从没有接到过法院的传票,也没有任何人通知他自己涉及民事经济纠纷,“我就纳闷了,自己怎么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不是搞错了?”
原告和证人都不认识他
2月5日下午,许艺民找到了诏安县人民法院,当场申明,自己从未与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
他称,该案经办人员随即通知了原告及证人前来辨认,“他们弄错人了,原告和证人根本不认识我”。许艺民说,法院让他先行回家,称将此事调查清楚后会及时通知他。一直到2月14日,许艺民仍没有收到法院的信息。于是,他再次找到法院,要求出示该案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2014)诏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为林某,委托代理人为诏安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陈群忠,被告为许艺民,“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都是我的个人信息,我怎么会成为被告?”
许艺民称,经核实,被告实际为跟他同村同名同姓的另外一人,这个人他也认识,比他大4岁,平时没有交集,也没联系过。他事后了解到,该案的法院传票及判决书都是由那位村民的家属签收的。
代理方:近日将登报致歉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联系了原告林某的委托代理人陈群忠。陈群忠坦承,此案确实搞错了被告。
陈群忠称,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事,主要是原告的失误。他解释,当时,原告方找到当地派出所,查询被告许艺民的身份信息,最后提供给他们的是同村另外一个许艺民的身份信息,搞错了。后来,他们把材料提供给法院,而审判当天,原告和被告都没有出庭。
对于善后事宜,陈群忠表示,事发后,他们曾与被告一道上门道歉,不过当时许艺民并不在家。最近,他们将和被告一道,再次上门,当面向许艺民本人道歉。
“我们正在联系报社,这几天内,将登报道歉,为许艺民澄清此事,消除影响。”陈群忠表态说,如许艺民本人索赔,合情合理,他们将协调原告及有关各方,给予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