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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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盗采海砂案 买卖双方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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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省首例盗采海砂案 买卖双方均获刑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检综

海都讯 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男子结伙多次非法疯狂盗采、运送海砂,造成矿产资源损失逾百万。近日,该案经厦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林某等5人非法采矿案经一审判决,买卖双方均获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据悉,这是我省首例盗采海砂的案件。

检方介绍,2015年3月11日晚上,厦门翔安区欧厝海域上,阿升、阿明等人驾驶一艘采砂船在非法开采海砂时,被海洋与渔业部门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被当场缴获海砂702立方米。

当地警方对采砂船进行搜查时,意外发现记录开采海砂情况的一本“每日抽砂签证单”,还有12本收款收据。

根据这些记账内容,截至案发,这艘采砂船非法开采海砂210船次,共计10万多立方米。经鉴定,该采砂船非法开采的海砂矿种为建筑用砂,因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共计102万多元。

经查,这伙盗采海砂的渔民都受雇于林某。林某将采得的海砂出售给林某松、康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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