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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汽车投诉量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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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汽车投诉量持续增长
问题集中于质量、合同及售后服务三类

N海都记者 陈文华

签合同前,请先了解车辆合格证是否被抵押。买到车后,可自愿选择是否在4S店购买保险。贷款购车,如事先未说明无需缴纳按揭服务费。

今年“3·15”期间,省消委会发布的“2015年度全省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指出,随着汽车销量日益增长,围绕汽车消费的纠纷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一大热点。据统计,2015年度我省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8285件,比2014年增长13.51%,位居商品类投诉量第三位。

据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介绍,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的质量、合同、售后服务三类。发动机、车身、电气设备、变速箱等汽车核心部件的投诉成为主要的质量问题投诉对象;汽车销售人员售前诱导消费者预付定金,一旦汽车交付,对于存在的困难或出现的问题,经营者存在消极回避的现象;在车辆的售后服务上,商家处理车辆故障的技术水平以及沟通解释能力也引起了市民的不满。

在哪家店车贷,就得在哪家店买保险?

泰宁杨先生贷款购买了一辆车,被告知需向车商支付3年的保险押金3000元,此后杨先生嫌该车商提供的保险价格偏高,不在该车商处缴纳保险,车商便以此为由不退还押金。车商称,在哪家店贷款买车就得在哪家店购买保险,这是业内的“行规”。杨先生很疑惑。

据业内人士介绍,如今在4S店购车,基本上就要求消费者在其店内购买保险,尤其是贷款,这确实是所谓的“行规”。然而,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这一“行规”并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本案中,经营者以押金形式要求消费者在其店铺购买车辆保险,涉嫌强迫消费者进行关联交易,也严重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权利。

“0利息0手续费”还收“按揭手续费”?

莆田王先生看到某车商在做购车“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便在该店贷款购买了一辆越野车,没想到被车商告知要收取3200元“按揭手续费”。不是“0利息,0手续费”吗,怎么还得支付一笔“按揭手续费”呢?王先生很奇怪。

消委会认为,该车商在为消费者办理购车贷款时收取金额不等的“按揭手续费”,与其宣传的购车“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明显不符,涉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段建平表示,如果商家要收取类似的服务费,必须事先明确告诉消费者是什么项目以及收费的理由,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收取此类费用,否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此类费用。

【消费提醒】签订合同要仔细违约责任要明确

针对近年来汽车投诉量持续增长的现象,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汽车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车辆信息务必填写详细。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车辆主要配置、颜色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付款方式和期限。

二是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三是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四是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五是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