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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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培养高端会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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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出台意见培养高端会计人才

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记者昨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端会计人才,我省出台《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纳入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与选拔:1.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在大中型企业或在中央驻闽、省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单位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及其副职;2.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在财政部门从事财政与会计管理工作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3.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在大学或本科学院担任财会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4.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级,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近5年执业活动中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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