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国税局获悉,即日起,莆田市小规模纳税人可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无须再按月申报。
据介绍,今后,对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随增值税附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免税申报等的纳税期限由一个月改为一个季度。对于在季度中间开业的定期定额户,在开业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从次季起改按季申报纳税。对上述按季申报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在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实行按季申报后,小规模纳税人每年的申报量将由12次减少为4次,极大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了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