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年轻人喝酒,贪图“快意”,觥筹交错间,席上诸人兴致愈发高亢,劝酒不止,干杯不停,最终却可能酿成悲剧。2014年12月,宁德柘荣一名20多岁的小伙与3名同事在KTV聚会,喝酒过量(心血酒精含量为113.69mg/100ml)后返回宿舍,心源性猝死,留下不到一周岁的女儿。去年12月,小伙家人起诉前述3名同事,近日,法院调解此案,3名被告各分期支付1.5万元给死者家属。
法官认为,相约饮酒,“酒友”间可视作存在“饮酒协议”,该协议虽无约定相互间权利义务,但强行劝酒、灌酒或故意放纵饮酒,或未尽对醉酒者相互保护义务,以及未及时履行通知、协助救护、帮助等救助义务,致使醉酒者伤亡的,即使醉酒伤亡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他同饮者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 (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