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邓超出轨门”名誉侵权案30日一审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发布该内容的3名微博博主侵权行为成立,判决向邓超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
邓超诉称,2015年6月17日,夏学敏在新浪微博“圈内老鬼”账号发布内容为“哎!又一跑男出轨了”“明天10点,约?”等针对其的造谣诽谤内容,之后雷善慧、郑永煌利用新浪微博账号“娱乐圈揭秘”“圈贰爷”在微博上呼应。随后,新浪微博平台迅速形成“邓超出轨”的微博话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未经核实也无基本事实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发表“跑男出轨”,造成了“邓超出轨”话题在网络上的广泛阅读讨论,形成了对邓超个人品行的贬损。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