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联原副主席沈桂林因非法集资8.8亿余元,4月1日被海口市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认为,2002年至2009年,沈桂林作为海口泰特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共向210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88182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40815.595万元。沈桂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予以严惩。沈桂林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不予从轻处罚。
宣判后,沈桂林表示将上诉。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