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文 肖春道/图
海都讯 昨日上午,福州则徐大道成效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一辆小车堵在了厂区门口。厂方工人运载物品出门,遭房东拒绝,双方起了争执。房东称,厂方同意将厂区内财产作为合同担保,而厂方竟将设备等私下运走。厂方则认为,其运出的只是客户订单的货物,并非设备,合同有纠纷该走法律程序,不应堵门。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现场时,一部黑色小车横停在厂区大门口,车前挡风玻璃上铺着一张“房东告示”,上面写着“因福州成效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设备已全部抵押给房东,因此有意购买设备的厂家及个人在购买前应先通知房东,经房东许可后方可购买”。
厂方几个工人推着两部拖车欲出厂区大门,遭到一名自称是房东一方的中年男子阻拦。
厂方的一名董姓负责人称,租赁面积约有1万平方米,当时合同约定,租赁期5年,押金30万,目前已租了3年半。房租他们已经付到了这个月的月底。房东担心他们付不起房租,所以堵了厂区大门。
房东林先生告诉记者,30万并非押金,而是厂房的改造费用。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对方同意将其租赁房屋内的财产作为本租赁合同的担保,厂方此前已经将公司设备运出,造成了事实违约。
昨日下午,记者咨询了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他认为,房东和租户间订立的合同,若很明确写着“承租户违约时,把货物作为履约保证可以扣押的物品”,且在有事实或证据表明承租户有违约行为或余期费用未支付的前提下,房东有权根据合同采取措施。当然,其扣留的货物需要与相关费用大体相当。若存在较大的价值差异,则承租户可以反诉。另外,若没有上述的两个前提的话,则房东此举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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