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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脚倒“油泥” 男子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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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脚倒“油泥” 男子被批捕
罗源县检察院称:危险废弃物共计72.7吨,涉嫌污染环境罪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丁敬标 叶润林

海都讯 72.7吨的危险废弃物,被人倾倒在山下,液体渗入地下,恶臭难闻,严重影响环境。近日,肆意倾倒废弃物的男子龚某某被罗源检察院依法批捕。

去年9月,罗源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在罗源县碧里村鸡母山下发现大量不明废弃物。这些废弃物由塑料袋包裹着,黑色液体已透过塑料袋渗入地下,并散发着阵阵恶臭。经环保部门鉴定,废弃物是废矿物油、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认定的危险废弃物。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而本次倾倒的废弃物共计72.7吨。经查明,龚某某2015年3月起在福州一家船舶服务公司上班,负责清洗船厂船舶的油舱,并将清洗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转运到该船厂的危险物仓库内暂存。去年8月上旬台风来临之际,为防仓库内的危险废弃物渗到海里去,龚某某非法将其倾倒在鸡母山下,涉嫌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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