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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救命神器”先去仨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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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广“救命神器”先去仨掣肘

N晴川

背景:在福州台江万达附近的宇洋中央金座写字楼内,新进了一台自动体外除颤器(英文简称AED),俗称“救命神器”。这是在福州公共场所安装的第一台AED。据悉,我国每天约有1500人死于心脏骤停,若周围的人能马上使用AED,真能救人一命。但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总共只安装了1000台左右。(据本报昨日A09版)

福州安装AED是市民之福,百姓之幸。然而,除颤器尽管很“神”,也屡屡有有志之士在各种场合提出推广安装的“救命建议”,但总是难以获得满意回应。这绝不是说国家决策层不关心民生,推广普及之难,实在是掣肘因素太多。

费用就是一个最大问题。据说一台除颤器单价就要1万多元,而后期的保养维护等,更需要大量财力物力跟上。除颤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本该得到国家财力的投入,但诸如大病统筹、贫困低保、养老保障等领域同样也是民生工程,也是亟须用钱的刀刃,手心手背都是肉,需要轻缓有别,不能一味强调与国际接轨而忽视本国国情。

另外,还有一个人员培训问题。虽说使用说明通俗易懂,但突发情形下的临时抱佛脚,未必对谁都管用,即便分分钟学会了,留给与死神赛跑的时间毕竟不多,能否跑得赢,还真是个问号。

除颤器可以逐步推广,但如何安装,哪些地方布点,要本着效用最大化宗旨。譬如对人流量大、集中区域,可增加布点;人流稀疏地,则可更好利用当地基层卫生机构,把精力集中在优化硬件配置上以加快驰援速度。

最后,不得不提及一个法律问题。毕竟,对心脏骤停者施救,也存在一个与扶不扶跌倒老人类似的担忧。搀扶跌地老人之前可以通过拍照、找目击证人等方式自我保护,但心脏骤停者更易死亡,因而不容施救者犹豫,一旦施救则风险更大。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尚未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非医务人员的院前急救的权责条款作出规定,这亟须从法律层面完善、出台配套措施。只有解开套在施救者头上的顾虑绳索,他们才会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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