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新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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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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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6年4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答疑解惑

N海都记者 庄少虹

2016年,楼市新政不断,多重利好政策完全点燃了购房者的买房热情。不过,政策到底有哪些变化?本期“答疑解惑”就集合了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如果你在购房过程中也遇到了相关问题,欢迎关注“海都购房通”官方微信,或拨打0591-87079110,以及加入海都新地产互动群(群号465294989)提问,我们将请专业人士为您解答。

周边县市也执行契税新政

问:夫妻两人在福州市区有一套商品房,2013年在连江县贵安新天地又购买一套商品房,面积119平方米,请问,依照新政,第二套房要缴纳多少契税?

答:根据(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您所购房产若于2016年2月22日后(含2月22日)受理申报的,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规定。

已签合同,去名有要求

问:请问我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取得商品房预售登记证书,可以申请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吗?

答:按照规定,未办理初始登记(总登记)项目,且因购房人姓名录入错误进行更正或增加、减少购房人,需提供关系证明;减少购房人的变更,仅限于减少购买人中的成年人,不得减少未成年人。

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

问:想购买一套2003年的二手房,请问现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该套房子能申请多少年?

答:按照规定,凡夫妻双方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另外,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0年。您购买2003年的房产,贷款年限最多为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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