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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8日就拟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及其配套规划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改进了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并规定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这是《办法》自2006年7月实施以来的首次系统化大修。
改进净资本计算公式
征求意见稿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有效提升资本质量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过程计算,不再对金融资产扣减净资本;将按业务类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计算,提升风险计量的针对性。
证监会相关部门根据2015年底数据测算,按改进后的计算公式,行业净资本约增加20%;由于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较为审慎,行业风险资本准备将增加约2倍,行业平均风险覆盖率为200%左右。修改后,风险覆盖率指标将更合理。
优化杠杆率指标
征求意见稿还将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同属杠杆控制的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并设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其计算公式为“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
证监会相关部门测算,按资本杠杆率指标8%的监管标准,并结合流动性指标要求,券商的财务杠杆率为6倍左右,与现行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基本相当。据了解,目前行业资本杠杆率在25%左右,相当于财务杠杆3倍左右。
逆周期调节机制
优化调整后,原来的两个杠杆控制指标理应取消,但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两个指标又需保留。证监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由不得低于40%调整至20%,以避免与资本杠杆率指标冲突。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逆周期调节机制,证监会可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等,对相关指标的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在具体实施上,将根据证券公司资本溢余程度、业务发展及市场状况,由证监会和其他相关部门会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