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文浩
海都讯 日前,福州市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示了今年第一季度处罚情况。其中,榕多家房地产公司由于“未批先建”等问题,被处罚5万元或10万元。
据了解,涉事房地产公司和项目分别为,福州市万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建位于福州市鼓山大桥东侧、光明港西侧、江滨中大道以北,海峡金融商务区WX地块内建设的“万科金融港中心”项目;福州市汇和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盘屿路855号的项目;福州锦顺电子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后巷路2号的项目等。
专家介绍,未进行环评包括两种情形:未提交环评文件,或者是提交了环评文件,未经批准。只要没有拿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准文件,不管企业提交环评文件与否,不管什么原因,都属于“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将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