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文 马俊杰/图
海都报 近期,莆田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车窗抛物行动,收到了不少市民提供的视频证据。对此,交警部门提醒,使用行车记录仪是最好的方式,如果驾驶员正在开车,为了安全起见,不要掏出手机来拍视频。
车上乘客抛物 司机同样要受罚
近日,一位莆田市民向交警部门发来一段视频。视频显示,4月4日下午4点45分左右,一辆行驶在超车道上的灰黄色轿车,从右侧后窗处扔出一个黑色塑料垃圾袋,袋子落地后立马破开,里面的垃圾散落一地。
这位市民介绍,当时他开车途经笏埭公路上塘至东峤路段,在3分钟之内,看到这辆车牌号为闽B3580D的小车先后两次从后座后窗扔出物品,第一次是塑料瓶,第二次是一袋果皮垃圾。当时该市民开车跟在后面,差点被垃圾砸到。“我的行车记录仪全程记录了这一过程,其中对方扔瓶子的那段视频被误删了,但扔果皮垃圾的那段保留了下来。”
昨日上午,闽B3580D小车车主魏某来到市交警支队,接到了交警部门开出的扣2分罚款50元的处罚单。魏某称,当时保姆带着小孩坐在车后座,保姆没有文明行车意识,就把孩子吃的果皮等扔到车窗外。他表示将劝告亲朋好友,不要随意车窗抛物。
开车司机 不要用手机拍摄
莆田市交警支队机动特勤大队负责人陈明池表示,整治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除了利用路口高清监控视频外,也需要市民监督的力量。“行车记录仪的拍摄记录是很好的途径。”陈明池表示,装有行车记录仪的车辆很可能会在行车过程中或等红绿灯时,拍下某个乱扔垃圾的画面,欢迎市民剪辑视频向交警部门举报。而对于使用手机拍摄,建议驾驶员不要轻易尝试,可以请车上其他乘客帮忙拍摄。
海都记者了解到,在国内其他城市,行车记录仪也是取证车窗抛物的重要途径。比如安徽合肥,当地城管部门聘请了上百名出租车驾驶员当“义务监督员”,利用配备的行车记录仪,在日常行驶过程中及时记录下车窗抛物的视频证据。
拒绝车窗抛物,倡导文明行车,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其中。举报电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0594-2292347;电子邮箱:jjzdjdtq@163.com。同时,市民也可向海都报莆田版新浪官方微博@海都莆田新闻及微信公众号@海峡都市报新莆田提供线索,本报核实后,将反映给交警部门查处。
交警部门曝光查处的车窗抛物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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