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郑靓
海都讯 昨日,央行公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业内人士称,新规利于银行提供“个性化”服务,征信好的优质客户,或将享受更优惠的待遇。
透支利率区间:0.05%~0.035%
《通知》确定,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即日息万分之三点五)。
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这样的规定,使银行对不同层次的客户缺乏差异服务的弹性和空间。”一在榕商业银行信用卡部人士称,新规取消对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的限制,取消滞纳金,银行将更注重“个性化”服务,比如征信好的优质客户将享受更优惠的待遇。
调整利率需提前45天通知
“办卡的时候,只是匆匆签个字。”市民李女士说,因为当时没仔细看条款,很多规定直到被罚款时才了解。在2月时,她因工作忙,晚了10天才还款,可没想到的是,卡债4600元,罚息却达300多元。事后她才知道,罚息分滞纳金和利息,而利息从刷卡日开始计算。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新规将保障持卡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通知》要求发卡机构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请条件、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内容,以显著方式提示持卡人注意协议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
《通知》还要求银行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时,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且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