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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到期需高额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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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土地证到期需高额续费?
立法者称此举并非《物权法》原意法学家建议尽快出台司法解释

N法制晚报

近日,温州部分房屋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一事引发社会热议。前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温州调研。而温州市国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则对媒体明确表示,“不可能”不需要补交费用,并声称“此举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此事也引起了法学界关注,在中国人民大学前日召开的研讨会上,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提出,《物权法》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问题没有提到有偿或是无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迫在眉睫,即使续期收费,费用也应该是比较少的。

近日有媒体报道,温州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需花几十万元才能续住。之后温州市国土局回应,《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上述消息是误读。

对于媒体报道的“温州国土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可能免费续期”说法,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景宝昨日称“我们从没这么说过”。

据报道,房屋土地实际使用年限低于相应土地最高年限标准的现象,温州并非个案。目前,深圳、青岛、重庆等地均出现类似土地使用年限不一的情况。

谈及当年《物权法》立法的目的,曾参与立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扈纪华表示,《物权法》制定时有一个很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就是使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

“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有恒产者有恒心,就是你能够保有房子,能够踏踏实实地搞建设去生活。”扈纪华说。

扈纪华还表示,从立法者来讲都是考虑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立法的指导思想是非常明确的:“所以温州的(收费续期)真的也好假的也好,出来了以后我们也很吃惊,我不敢说它和《物权法》立法初衷相悖,但是起码不是我们的原意。”

江平认为,即便要收费,数额也应该较少,“如果还要交几十万元钱,这个显然负担太大了,是不合适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认为,可将当前20年到期的土地,作为一个改革试点,建议自动续期后无须办各种手续,但是之后每年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用税收来调节。“到期然后每年有一个少量的收税,让国家财政收入长流不断,让老百姓能够承受得起,让这个事情变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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