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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狗针”网上可随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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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继龙岩女子当街被针扎死后,又发生福清男用“毒狗针”劫财劫色,记者调查发现——
“毒狗针”网上可随意购买

卖家给记者展示的“毒狗针”

N海都记者 陈锟 通讯员 刘晨雨

关注理由 福清30多岁男子王某,带有麻醉效果的“狗枪”,也就是针管袭击独行女子,随后对她进行抢劫强奸。近日,福清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另外,本报在4月17日曾报道,龙岩一女子被当街扎针后死亡,嫌犯使用的针筒也像是毒狗的针筒。

记者昨日调查发现,网络上输入“毒狗针、购买”等字样,会跳出不少兜售“毒狗针”的信息。这些管制物品可轻易获得,暴露了剧毒化学物质的监管漏洞。

嫌犯常用弓弩射毒针打狗

记者从福清检方获悉,福清男子王某今年30多岁,平日里常使用弓弩来发射针头打狗用于贩卖,以此为业。2016年3月19日1时许,王某驾驶助力车,在福清市龙江路上,遇到独自一人驾驶两轮电动车去上班的被害人小娟(化名)。见女子貌美,王某就尾随并用打狗的麻醉“狗枪”袭击女子。随后王某趁机抢走了小娟放在助力车后箱内的一包零食和手机,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得手后逃离现场。之后,小娟在草丛中苏醒并报案,福清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于3月21日下午被抓获归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私自买卖“毒针”违法

“毒狗针”危害大,不仅对狗,对人也是一针人就晕倒。有读者爆料称,这样的“毒狗针”,在网上可以随意购买。

随后记者在搜索引擎内输入“毒狗针、购买”等字样,跳出不少兜售“毒狗针”的电话和QQ。记者随机通过QQ联系上一位卖家。卖家称,这样的“毒狗针”一根2元钱,还有其他的弓弩等,价格在200元到300元不等,量多还可以优惠,甚至货到付款。卖家介绍称,这种“毒狗针”里面是麻醉药,只要扎中狗,狗就会昏迷。记者询问如果扎中人的话怎么办,卖家称,里面的剂量也会让人昏迷。当记者再次询问,是否有人使用“毒狗针”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卖家就将记者拉黑了。

律师称,如果经过鉴定,“毒狗针”里确实是麻醉剂或者其他致幻药品,则是私自买卖麻醉性致幻剂,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没收财产。律师还称,此类情况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可介入调查,市民如果有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观点

伤人毒针“扎”破监管黑洞

毒针伤人,并非极端个案。将“毒针毒镖”作为核心词语在百度搜索,数以万计的条目便会映入眼帘,公众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已经成为绕不过的公共安全问题。无论是毒针还是弓弩,都属国家管制物件,这些东西为何会招摇过市,轻而易举便成为犯罪的工具?很显然,毒针“扎”破了巨大的制度和监管窟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而很多毒针里所含的“琥珀胆碱”,也是列入高毒物品及毒物的管理之中。规章制度不是没有,但毒针可以轻易取得,暴露的是对剧毒化学物质的监管漏洞。

再者,不管作案的动机如何,毒针伤人已属刑事犯罪,在依法严惩的同时,有几重失责也值得认真追问和查办。一是明知毒针、弓弩危害巨大,不法分子仍然违规交易,涉嫌刑法上危害公共安全的责任;二是毒镖猎狗、毒针伤人并不是偶然发生,打击不够、刑罚不力,放任了风险事故的发生;三是毒针、弓弩在网络、“黑市”交易中唾手可得,疏于监管怎会不留后患?

监管落空,毒针才会“暗箭伤人”。如何让制度与监管唱好“双簧戏”,显然需要更科学的顶层设计、更有效的法律体系以及更有力的问责机制来支撑。

(京江晚报徐剑锋)

□链接

毒针伤人 最高可判死刑

为依法严厉打击针刺伤害群众等犯罪活动,乌鲁木齐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2009年9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针刺伤害群众等犯罪活动的通告”。通告说,对使用有毒害性物质的注射器或吸食毒品后废弃的注射器扎刺他人的,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依法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使用无毒害性物质的注射器扎刺、喷射他人的,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造成群众恐慌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大头针等其他针状物扎刺无辜群众,制造恐怖气氛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论处。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