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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住房证明 可与房本一起办
5月起施行;区办证仍按以往模式

N海都记者 邱也栩 实习生 林雨芳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获悉,5月1日起,买房办证(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与申请购房契税优惠涉及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将合并办理。

据了解,此前市民买房办证,如符合当前购房契税优惠的家庭首套房、二套房政策,需先到福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申请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再到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证,从申请开证明、领取证明、申请办证到领取产权证,整个过程需往返4次排4次队。合并办理后,过程简化为申请开证明和办证、领取产权证往返2次排2次队。此外,开具查询证明的工作时限,压缩到产权登记时限中,而产权登记工作时限不变,因此整体上办事时限也缩短了。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各区房管局房屋交易税收征收模式不同于市本级,区办证仍按以往模式进行,即在各区房管局办证的,需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的,申请人仍应先到市房地产档案馆开具查询证明,再到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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