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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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条流浪狗 追咬九龄童”追踪
福州养犬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法律人士称,被遗弃动物伤人,原动物饲养人担责

N海都记者 余少林

海都讯 前日,9岁小谢跟父母到鼓山鳝溪烧烤园烧烤,在一块空地上,小谢给一只流浪狗喂食,竟被5只流浪狗追咬,孩子的小腿被咬得鲜血直流(详见海都报4月25日Y01版)。

昨日,福州市流浪犬收容队负责人表示,这几日下雨,流浪狗会找地方躲起来,不好捕捉,等天一晴,他们会到鳝溪村收容5只流浪狗。

记者了解到,追咬小谢的这几条流浪狗原来是鳝溪村周边工厂养的,后工厂搬迁,这些小狗被丢弃。

对此,法律人士介绍,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此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人士说,目前,因饲养的动物或遗弃的宠物致人损害的现象屡有发生,已成为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对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注意义务,如果不再饲养,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恶犬伤人事件,本报曾做过多次报道,不少市民呼吁立法规范市民养狗。

据了解,2013年,就有福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将养犬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规划,并联名提出议案。《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一审,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适时组织继续审议,最快年内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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