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海都讯 4月19日晚上,莆田下着大雨,在市区兰溪街,一辆黑色小车和一辆白色小车发生刮擦。事故发生之后,黑色小车直接驾车离开,白色小车上的一名男乘客下车一路狂追。在霞林中心小学附近,逃逸司机被男乘客拉住,闻到逃逸司机身上有很重的酒味,男乘客马上报了警。
城厢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黑色小车司机江某今年42岁,是城厢区华亭镇樟塘村人。江某自称是樟塘村樟林村委会的治保主任,当村干部至今已有6年。
据江某交代,当天下午5点多,他在万达广场附近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其间喝了一扎葡萄酒。当晚9时许,由于喝酒后神志不清就开了车,在和白色小车发生碰撞之后,他认为车辆碰撞一点没什么问题,就开车离开了。
但民警调查后发现,江某并不是该村的村干部。记者了解到,樟塘村委会4月21日向交警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了江某谎称村干部的情况。证明称,江某是由该村村委会临时聘用的包组负责人,配合村委日常工作。他是村里的工作人员,但并不是村干部。
经认定,江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赔偿了白色小车司机程先生15000元之后,对方出具了谅解书。经检测,江某体内酒精含量达2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江某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