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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水质持续恶化 领导要被约谈
落实“水十条”,我省地表水水质考核有新规

N海都记者 陈文浩

海都讯 落实“水十条”,福建再出新举措。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简称《考核办法》)的通知,提出对各县(市、区)实施交界断面水质双月考核制度。

记者注意到,此次考核中,南平、三明、龙岩等闽江、九龙江的源头所在地,水质考核标准普遍提高,即由三类水普遍提高到二类水。

对于下游地区,考核办法也有倒逼措施,即提出要根据首要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进行加减分。新规出台之后,下游的得分会有所降低,这直接影响到生态补偿的资金分配。要提高分数,下游地区就要采取有效措施持续降低污染物浓度。

当然Ⅰ类、Ⅱ类断面水质改善难度较大,因此考核对Ⅰ类、Ⅱ类断面改善时的奖励力度翻番,省环保厅有关人士表示,“这可以促进大家往一二类水质努力。”

据介绍,水质保持好的上游地区将得到更多流域补偿资金,水质不达标且持续恶化则少予或不予补偿。

《考核办法》还强化了问责。其中,对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或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下降幅度超过20%的断面,由省环保厅向有关设区市政府通报预警;每年7月,对上半年连续三次考核得分排名在最后三名且水质下降的断面,由省环保厅约谈断面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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