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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莆田“反诈骗中心”
政府采购项目遭“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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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府采购项目遭“串标”
投标文件的错别字都相同,两家供应商被处罚,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两家供应商合谋串标,就连投标文件上的错别字也都雷同,他们也因此露了馅。近日,莆田市财政局开出了2016年首单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单,对参与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两家供应商,各处以采购预算金额6‰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莆田市政府相关采购活动。

据莆田市财政部门介绍,此前,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神经监护系统采购项目招投标,该项目预算金额为85.5万元。在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福建鑫和昌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制作MAC地址,和福州春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制作MAC地址竟然完全一致。而且,两家公司所交的投标文件中,都出现了相同的表述错误“人名币”(编者注:正确表述应为“人民币”),存在明显的串通投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规定,莆田市财政局决定对上述两家参与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供应商,各处以采购预算金额6‰即5130元的罚款,并将两家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莆田市政府相关采购活动。

据悉,去年,莆田市共发生9起采购供应商的串通投标行为,为此市财政局对9家供应商处以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或二年内禁止参加莆田市政府采购活动。有业内人士表示,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将“三公”原则落到实处,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纠纷,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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