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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商演能否划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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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4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博物馆商演能否划条红线

N何勇海

背景:近日,一房地产企业在南京市博物馆朝天宫大成殿举办了一场商业活动。25日晚间,南京市文广新局对外通报此事,该馆负责人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责成馆长停职检查。(据4月27日《新京报》)

在南京市博物馆这个公益性的公共文化圣地,举办房地产促销活动,自会受到一些老百姓的质疑,指其背离了文化属性与公益属性。

不过我们更要看到,这场商业活动是在博物馆空地上举办的,并非在宫殿建筑物里进行。

对于文保单位能否搞商业活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强化“保”,也要适当“用”。目前我国不少博物馆自身缺乏“造血”能力,仅靠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难以满足运营需求,允许它们举办适当的商业活动,也可给文保单位创造一些社会效益。据说法国巴黎凡尔赛宫就经常搞时装发布会等商业活动。

去年3月施行的《博物馆条例》规定,博物馆不得从事文物等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办馆宗旨,不得损害观众利益。可见,该条例禁止的只是用藏品搞商业活动,如转让、出租、质押等。

南京博物馆此次商演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属擅自许可,很可能对博物馆造成负面影响,理当叫停。但文保单位能否“商业”的争议,近年来并非孤例,有必要细化相关规定,给该问题划条具有引导性的红线。比如符合文化定位、不影响文物和建筑安全、利用室外空地、出入做好安检的商业活动可以有;铜臭味十足、文化味匮乏、存在破坏文物和建筑危险的商业活动请绕行。像某娱乐节目在博物馆内追逐打闹,用摄像机强光照射馆内文物,就应该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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