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陈凤
海都讯 “就改一下名字,怎么要收450元的转让费,这明显是霸王条款。”莆田秀屿区的庄女士想将一张健身卡送给朋友用,可健身会所向她索要高额的“转让费”,这让她十分不解。
去年7月,庄女士在莆田城区双洋广场的“星光100”健身会所办了一张价值2000元的健身卡,有效期为2年。近日,庄女士因工作需要得离开莆田,她想将健身卡送给朋友。但在与健身会所咨询转卡事宜时,她被告知要缴450元的转让费。这让庄女士很郁闷,在她看来,店家只需改个名字,就要450元钱,太不合理了。为此,庄女士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免费转卡。
这种转让费收得是否合理?工商部门表示,在庄女士遭遇的事件中,健身会所让消费者支付转让费的做法,剥夺了对方依法改变或解除合同内容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健身卡类似于消费卡或消费券,不能定人使用,消费者之间转让,商家不应收费。健身卡转让时并没有对商家增加其他额外的义务,不应该收取费用。经调解,该健身会所同意庄女士免费转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