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周艳红
海都讯 好心将电动车借给同事,谁料同事竟偷配钥匙偷走车。近日,任某某和张某某经福州台江检察院公诉,被作有罪判决。
去年7月4日,任某某和张某某在店内闲聊,突然动了歪念头,想偷同事陈某某的电动车。
于是,张某某及刘某某找个借口,将陈某某的电动车借走。随后,任某某、张某某及刘某某一起到附近偷配了电动车钥匙。当晚7时许,任某某载着张某某到台江区浦东小区门口,由张某某进入小区,将陈某某停在楼下的电动车盗走。经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3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