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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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之恶”还需先理清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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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百度之恶”还需先理清法律问题

背景:大学生魏则西患上罕见的“滑膜肉瘤”,后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接受该院医生推荐的“肿瘤生物免疫疗法”,花光东挪西借的20多万元后去世。魏则西的不幸遭遇,在微博、微信持续刷屏,百度公司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日前,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进行调查(本报今日A19版)。

目前该事件的具体真相还有赖于官方的调查。但令我们感到困惑和无力的是,随着事件被一点点解剖,我们尚未看到谁来为这起悲剧买单,甚至,连明确的、真诚的道歉都没有。

涉事医院若真的发布了所开展的生物免疫疗法是“同美国斯坦福医学院的合作项目”,用的是“斯坦福的医学技术”等虚构广告内容,根据《广告法》规定,工商部门最高可处广告费用5-10倍罚款,并可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果涉事医院的相关责任被坐实,那么,百度可能就是责任链的下一环。从“魏则西事件”来看,魏则西在百度上搜索第一条即为涉事医院的生物免疫疗法,若百度推广被认定为对本事件当事医院虚假广告推波助澜,则根据《广告法》,工商部门可对其没收广告费用,处广告费用5-10倍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给予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

现在问题的症结是,相关部门迟迟不对百度推广予以广告定性,即使百度发布了虚假医疗广告,也难以得到《广告法》的调整和查处,“魏则西”类的悲剧就难以避免再次发生。期待借此事件之机,有关部门对此尽快有个明确的说法。 (新京)

医疗搜索应有专家审核

总体来看,百度搜索所实施的医药类机构或产品的“竞价排名”模式,引发的来自法律和道德伦理上的争议是巨大的。不少医疗、信息数据方面的专家都表示,医疗信息应该禁止“竞价排名”。即使退一步说,就算可以进行竞价排名,百度是否有审核医疗信息的义务,这也值得讨论。参照谷歌的医疗搜索过程,且不论推广的规模、力度和形式等方面的区别,谷歌至少拥有相应的专家审核,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谷歌对虚假广告的阻止。

(南都)

竞价排名不是信息检索

我们认为,竞价排名不是信息检索。首先,通过竞价排名产生的链接,百度将其标注为“推广”;其次,经过竞价排名和百度的人工干预,与未经此干预的检索结果差异极大。

从特征来看,竞价排名首先是商业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其次,这种做法和拍卖广告位没有区别;第三,百度进行竞价排名的时候,付费的企业通常视其为媒体,与电视和报刊无异。这些特征都符合广告的形式要件。如果百度的竞价排名是一种广告,那么应该受到《广告法》的约束。百度虽然审核了医院的资质执照,但百度多半没有将医院提供的网址、信息提交至广告审核部门审查,在相关声明中,也不见百度做进一步的说明。     (澎湃)

警惕三个谬误

在此次事件中,越传越玄乎的三个谬误:妖魔化医生看病、民营医院和反市场论。

首先,妖魔化医生看病。医院未将病治好,就是骗钱。这句话,在魏则西事件上是合理的,但在很多其他医疗事件中,不见得。相信大部分医院的医生,还是医者仁心,救人治病。

其次,部分民营医院肆无忌惮地作恶,证明了医疗市场化的失败。这就是反市场论。事实上,好的医疗资源都被公立医院占尽,这也是一种垄断。垄断的坏处大家都知道,但为何到了医疗市场,有些人就呼吁加强垄断呢?    (新浪)

□声音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特别强调:一个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办网站的不能一味追求点击率,开网店的要防范假冒伪劣,做社交平台的不能成为谣言扩散器,做搜索的不能仅以给钱的多少作为排位的标准。

中国军网:法治国家决不存在法外之地。在一个法治社会,没有任何领域、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拥有任何不受监督和监管的权力。魏则西事件再次提醒人们,生命决不能成为生意,计算也决不能变成算计。

如果事情真像网上所议论的那样,相信任何责任人都逃脱不了相关部门的严厉问责。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一味地推卸责任最终逃避不了应负的责任,采取鸵鸟政策自然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钱晚: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佐斯曾说:“善良比聪明重要。聪明是一种天赋,而善良是一种选择。”自以为聪明的百度,却选择了与恶为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