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文/图
海都讯 3月29日晚,在莆田市区荔城大道万达广场附近的一段斑马线上,22岁的湖北姑娘小郑过马路时突遭横祸,被一辆大货车碾轧身亡,事故在当地引发很大关注(详见海都报4月8日莆田版P05版)。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莆田交警部门正式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首批12名违法司机被罚100元,扣3分。
斑马线上不礼让 事故频发
昨日中午,在市区梅园路市委党校门口附近,路面上车流不断,通过斑马线过马路的人也不少。记者发现,经过斑马线时大多数车辆都开得飞快,很少礼让,导致行人在车流中左躲右闪穿行。
据交警介绍,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线上不避让行人导致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给当事人、交警部门都造成了极大困扰。
今年2月29日下午,在市委党校门口附近,邱女士经过人行斑马线时,被一辆助力车撞倒,当场晕倒,后被诊断为脑出血,两天后才苏醒过来。
文初的那个事故发生后,大货车司机徐某交代,当时他见路面顺畅,便保持50公里/小时左右的速度。经过事发路段时,由于光线不足,当他看到斑马线上的行人时,虽然紧急刹车,可还是重重撞到了对方。
同样是上述路段,2014年12月13日凌晨也发生一起事故。46岁的单亲妈妈李某过斑马线时,遭两车撞击、碾轧,当场身亡。事后两名驾驶员均逃逸,第一名肇事司机被抓后还承认酒驾。
全程录像并截图 认定不礼让行为
从4月29日起,莆田交警部门正式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首批12名违法司机收到罚单,他们分别被罚100元,扣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而我省的实施条例则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那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是如何认定的?
交警介绍,根据规定,行人、机动车在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应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让行。如果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交警在查处时不以单张照片进行认定,而是采取全程录像并截图的方式进行取证。
“斑马线是城市交通文明的一面镜子,反映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莆田市交警大队机动特勤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严处罚在斑马线前不减速、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目的就是让驾驶员树立斑马线前必须避让行人的自觉意识,保障交通安全。
首批被处罚车牌号
闽BZ0177 闽BT7268 闽BM0309 闽B56528 闽BAR686 闽BM9902
闽BAM636 闽B55117 闽BR6330 闽BT6863 闽BB5988 闽BL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