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方敏生 郑晓琳
海都讯 仙游男子杨某,向银行借款10万元后,突然不知所终。急于讨回借款的银行,将杨某及其妻子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近日,仙游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该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张某不承担还款责任。
2011年8月10日,杨某以装修房屋为由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杨某的朋友叶某、李某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后,杨某便去向不明。
同年9月2日,妻子张某的母亲向派出所报案称杨某失踪。2012年3月15日,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与杨某离婚。谁知离婚两年后,张某却被杨某借款的银行告上了法庭。
仙游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杨某因经常参与社会赌博,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拥有任何房产,张某对杨某申请装修的借款并不知情,也从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而且杨某借款后即失踪,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仙游法院一审判决杨某返还给银行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担保人叶某、李某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驳回银行对张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