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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公立医院 将实行院长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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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5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印发《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省属公立医院 将实行院长年薪制

N海都记者 李拯 郑靓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印发《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在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分级诊疗体系等7大方面,提出了多条措施。

卫计部门负责人不兼任公立院领导

《要点》要求实行省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并由财政全额负担。《要点》明确,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要点》提出明确目标:到2016年底,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4%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降到25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27%左右。

《要点》要求,健全完善分级诊疗体系,优先发展县级公立医院,配置医疗设备。切实落实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放宽多点执业医师职称限制,实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2016年底全省县域内就诊率达80%左右。

同时,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规划、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省属公立医院医疗价格将调整

省属公立医院儿科、护理、康复治疗、内科诊疗费,医疗服务价格矛盾比较突出,也受到了不少市民的抱怨。这样的情况,有望在今年得到缓解。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召开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调整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等工作。

会议要求,对省属公立医院医疗儿科、护理、康复治疗、内科诊疗费等项目进行梳理,今年6月1日前完成调整任务。同时,根据药品集中采购腾出空间、控费工作及医保基金支出情况,采取“腾笼换鸟”的办法,理顺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8月份之前完成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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