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罗小春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的高招录取照顾政策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即日开始办理。据了解,今年的高考加分政策仅分为四档,分别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分、5分、10分,有11类考生可获得加分。
五类考生可以加5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四类考生可以加10分
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四类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在闽高校两类考生可加分
此外,有两类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可加分。具体可登录海峡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