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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7日,四川师范大学大一学生、20岁的滕某在该校宿舍内,将室友芦海清杀害。被害人身中50余刀,头颈断裂。5月4日,记者从权威部门核实,滕某被鉴定为“患有抑郁症,对其杀人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对此,被害人的堂哥芦海强表示,不接受有关部门给出的精神鉴定结果,会申请对滕某重新精神鉴定。
嫌犯案发前想出家
滕某用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了芦海清,案发后,滕某的律师问他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到底和芦海清有多大的仇,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事情?
“当时我什么都没想,就做了。”滕某表示,他是“因为一些很小的矛盾积攒起来”才动了杀念。滕某说,两人在3月26日打架,芦海清用皮带抽了他的脸。第二天本来好了,但是芦海清将打架时撕破了的衣服扔在了自己的垃圾桶里。滕某觉得,这就是一种挑衅。
“我对别人的说话方式很在意,不喜欢别人嘲讽我。”滕某对律师说。但是实际上,很多正常的玩笑都被他看成了嘲讽。案发前,滕某还动了出家的念头。他百度了寺庙的电话,询问自己能否出家的事宜。对方态度不好,话也没说清,滕某出家的念头落空。
滕某的母亲曾向媒体表示,滕某在中学时曾两次割腕自杀。滕某的律师于4月初向公安机关申请了精神病鉴定。
嫌犯的父母都在司法系统工作
北京一律师表示,被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嫌疑人有相当大的可能不会被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我就担心他通过精神病逃脱法律制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芦海强表示,因滕家父母都在司法监狱系统工作,他担心案件会受到外力干预,“我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已经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我们对鉴定依据的材料,以及抑郁症和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之间的因果关系表示怀疑。”被害者家属代理律师陈逢逢表示,“重新申请鉴定的同时,我们将对第一次鉴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的客观性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