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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整治地下停车场违法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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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整治地下停车场违法挪用
福州市城管委要求18处被挪用的商圈地下停车场,5月30日前复原;海都曾独家调查此乱象
四月六日,海都独家调查福州商圈地下停车场被挪用情况

N海都记者 张志宏

海都讯 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治理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工作的统一部署,昨日上午,福州市城管委组织各区清违办召开停车场违法挪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要求各区对辖区范围内违法挪用的停车场,恢复停车场的使用功能,还车位于民。

4月初,海都记者走访榕城各大商圈,发现多处地下停车场被挪作他用。此后,公安交管部门对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主次干道沿线大型综合体和购物广场停车场进行调查,并经市规划局核实,发现有18处地下停车场存在违法挪为它用的现象,其中鼓楼有5处,台江有8处,仓山有3处,晋安有2处。一些业主、物业公司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性质,将停车位挪用为商场、超市或洗车场。这些违法挪用,挤占了本应用于停车的位置,将车辆赶上了路面,造成乱停放现象频发,影响了中心城区的道路畅通。

各区清违办责令违法挪用者必须于5月30日前恢复原使用功能。6月10日前对逾期拒不整改的商家,各区清违办将上报福州市治违办,函告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撤销其经营许可。对逾期不改正的,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8月31日前完成对挪用的停车位的拆除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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