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以危险驾驶罪追究醉酒驾驶人的刑事责任。昨日,记者从莆田交警部门获悉,5年来,莆田市共查获酒后驾驶12973人,醉酒驾驶4375人。目前,随着“酒后拒驾”观念的进一步深入,酒驾违法行为已有所减少,但这一现象并未杜绝。
一夜31起酒驾 其中6起醉驾
5月5日午夜,莆田交警部门部署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一夜就查获涉酒驾驶31起,其中:酒驾25起,醉驾6起。城厢交警部门查获13人涉酒驾驶,其中4人为醉酒驾驶,9人为酒后驾驶。秀屿区南日人刘某驾驶闽BFQ689号车,乙醇浓度值为 17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两倍多;秀屿区笏石镇人范某,驾驶闽B0929M号车,乙醇浓度值为:36mg/100ml,但其闯关冲撞警车,且系二次酒驾,也被行政拘留。而在秀屿区,警方当天在农村道路上也查获了11名“酒鬼”。
据统计,今年1月至4月份,莆田市共查获酒后驾驶403起,这些违法人员的行为全部记入公安网;查处醉驾333人,他们全部受到刑事处罚。“醉驾入刑”实施5年来,莆田共查获酒后驾驶12973人,醉酒驾驶4375人,从性别看,男性占了绝大多数;从年龄上看,主要集中在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
仍有部分市民 怀侥幸心理酒驾
据交警部门介绍,对于一般车辆来说,酒后驾驶机动车会被处以15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如果是“二次酒驾”,则会处20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申领。如果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1至6个月拘役,并判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申领。
莆田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醉驾入刑”实施5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同比分别下降18%、18.3%。但酒后侥幸驾车者还是大有人在,这位负责人说,莆田交警部门将重点抓住傍晚农村道路和城区午夜酒吧集中路段的设卡突查,杜绝酒驾违法查处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