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我省通报1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驾驶员林思明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以来,翔安区财政局驾驶员林思明下班后多次擅自驾驶车牌号为闽D02852的公车接送其亲属,区财政局对林思明予以辞退,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燃油费用,并对监管不力的综合科科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李拯)